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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贷款的风险包含什么

企业风险防范 2023-08-24 12: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企业间借贷存在以下风险:1、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因违背相关法律规定,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2、企业获得金融机构贷款以后转贷的,有可能触犯法律关于高额转贷的禁止性规定,被认定为无效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六百八十条第一款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 企业间借贷的法律风险具体包括:如果当事人因借贷程序或内容违背相关法律规定、企业获得金融机构贷款以后转贷、构成非法集资或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等情形,导致借款合同无效,情节严重且构成犯罪的,可能会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法律依据:《贷款通则》第二十一条
    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第六十一条
    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 企业间借款的法律风险有:因借贷程序或内容违背相关法律规定、企业获得金融机构贷款以后转贷、构成非法集资或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等情形,导致借款合同无效,情节严重且构成犯罪的,还可能会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贷款通则》第二十一条法律依据:《贷款通则》第二十一条
    《贷款通则》第二十一条
    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第六十一条
    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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