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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标准下隐匿财务会计报告罪才立案?

刑事辩护 2023-08-24 15: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以下标准下隐匿财务会计报告罪才立案:
    1、隐匿的财务会计报告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依法应当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有关主管部门等提供而隐匿财务会计报告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条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隐匿、故意销毁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依法应当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有关主管部门等提供而隐匿、故意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达到下列标准隐匿财务会计报告罪才能立案:
    1、如果行为人对涉及金额五十万元以上的财务会计报告予以隐匿的,应予立案;
    2、隐匿了依法应当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有关主管部门等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应予立案;
    3、具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应予立案。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条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隐匿、故意销毁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依法应当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有关主管部门等提供而隐匿、故意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隐匿财务会计报告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行为人隐匿的财务会计报告涉及的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予以立案;
    2、存在应当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有关部门提供财务会计报告,而隐匿等情节严重的情形的,应当予以立案。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条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隐匿、故意销毁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依法应当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有关主管部门等提供而隐匿、故意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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