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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原宅基地翻建,审批手续齐全,没有及时办理领取房产证,已过期有十年了,还能补办房产证吗?应该怎么补办?如房产确权后独生子女怎样继承?农村原宅基地翻建,审批手续齐全,还能补办房产证吗?应该怎么补办?如房产确权后独生子女怎样继承?

继承 2019-03-17 21:4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
    1、应该先看死者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
    3、没有遗嘱的,应该确定哪些人可以作为继承人?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4、最后,才是确定各继承人的份额。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1、房产证遗失补办:(如果是自建房,如果房产证和土地证都遗失,土地证要先补办)1)房屋无贷款的:流程:登报遗失声明--1个月后----到房产局办理房产证----5个工作日后取证。资料:登有遗失声明的报纸全版,所有产权人到场,携带本人身份证件。费用:工本费,复印费,档案查询费.2)房屋有抵押贷款的:流程:登报遗失声明--1个月后--到房产局8或9号窗口领取相关表格--到贷款银行盖章---到房产局办理房产证----5个工作日后取证。资料:银行盖章的表格,登有遗失声明的报纸全版,所有产权人到场并携带本人身份证件。注:取银行盖章,需要提供原贷款的抵押合同。费用:工本费,复印费,档案查询费。
    2、土地证遗失补办:流程:登报遗失声明--1个月后--到土地局办理土地证----土地证立等可取。资料:登有遗失声明的报纸全版,房产证及其共有权证,买卖契约,所有产权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场。土地局填写的表格。费用:和一般土地证一样。工本费,手续费,复印费备注:1)登的报纸:只有南京报纸,扬子晚报的有效。2)登报需要提供房产证、土地证的证号、地址、姓名等信息,如果不知道,可以到房产局或土地局调档,本人携带本人的身份证。
  • 二手房需要过户才能取得房产证,二手房过户所要缴纳的费用:交易税费共涵盖8个税种,主要有契税、营业税、印花税、城建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各税种的征收比率依地域有所差异,但区别不大。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
    (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
    (2)购买商品房;
    (3)购买经济适用房。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
    6、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子女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在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实。对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法院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法院在这类案件中,在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会告诉主张是借钱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诉。
    7、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对此,法院一般不会将其主动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
    (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
    (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8、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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