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司辞退,根据劳动法赔偿的标准是: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合法辞退规定包括:
1、劳动合同制工人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合同制工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3、企业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4、劳动合同制工人被开除,除名、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刑的。
过失性辞退包括: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