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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送达解除合同的通知书该怎么办?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8-28 07: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解除合同不一定必须要书面形式。解除合同法律不必须要求书面。但是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相关利益受损,建议采取书面的解除合同并保留相关的通知对方的证据。解除合同需要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协商解除合同的唯一条件是双方达成解除的合意,只要双方同意,即可无条件地解除。双方协议行为不需要通知,因为通知是单方的告知行为。达成协议本身就包含了双方的合意,可以不要求书面形式再行告知。解除合同法律不必须要求书面。但是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相关利益受损,建议采取书面的解除合同并保留相关的通知对方的证据。解除合同需要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登报公告宣布解除合同有法律效力,但又有前提条件。即无法完成书面送达,或虽然可以书面送达但对方拒收的。此时登报公告视为送达。当事人一方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第五百六十三条
    第五百六十五条
  • 行使合同解除权之后,应当以合理的方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当对方当事人收到通知后,合同即为解除。但对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无法接受到通知的,可以参考民事诉讼法中的送达精神,适用公告送达。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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