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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房,共同拥有的,但是还没有房产证,离婚后可以转给其中一方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8-28 10: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时,不免涉及房产归属问题。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可以在离婚前,也就是婚姻存续期间进行,也可以在离婚后,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办理。因为离婚而进行产权变更的,免征契税、个税以及增值税。

  • 您好,一般是不可以的。
    因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的房产,即使只登记在一人名下,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一般仍是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需要获得双方的同意才行。因此男方要转赠该房产的话,需要征得女方的同意,否则无法转赠。
    另外,存在一种特殊情况:因该房产目前只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其他人可能无法得知房产的真实归属情况,所以在满足第三人不知情、支付合理对价并完成过户登记这几个条件时,对方也是可以获得该房产的。
    希望我们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
    【相关法条】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 1062 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离婚了按揭房可以公证给老婆。若丈夫想将按揭房的所有权转让给妻子,由于不能办理过户登记,因此可以由双方以协议的方式确认并提交公证机构公证。结婚前与结婚后夫妻双方签订的协议有所不同,结婚前签订的是婚前财产协议,结婚后可以签订婚内财产确认协议或婚内财产赠与协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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