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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劳动合同上是基本工资 绩效工资,目前怀孕3个月,前3个月因为孕期指标不正常,一周只去2-3天,但是平日请假都有假条和挂号单。由于我目前管理一个部门,在我请假去医院期间,下手做事情并没有经过我,但是公司降我薪的理由是:由于最近工作老出错,所以降薪。但是说不清楚是什么出错。目前为止我是不同意降薪的,不签任何协议,如果公司强行降薪,这是否属于违法?可以要求赔偿?绩效工资,下手做事情并没有经过我,但是说不清楚是什么出错。目前为止我是不同意降薪的,是否属于违法?

劳动纠纷 2019-03-18 12: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降低工资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与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文件。用人单位单方降低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若不想解除劳动关系的,可只请求支付工资差额。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 您之前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了吗?合同约定的劳动关系到期了吗?原则上,单位不能无故对员工做出降职降薪的行为,得看您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有没有涉及相关的规定,如果没有,那么您单位的此种做法就是不合法的了。
    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得到相应的补偿金,一年折抵一个月的工资。社会保险是08年开始才强制上的,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具体而定。
  • 以提供一定劳务为内容的所谓临时用工协议,如雇佣协议、劳务协议,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的。但现实中很多企业签订所谓临时用工协议或劳务协议逃避劳动法规定的义务,是违法的,应当按照劳动关系处理。按照《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 要求侵权人及工作单位赔偿,并同时申请工伤鉴定。
    (1)、申请做伤残鉴定,根据伤残等级来计算伤残赔偿金等相关费用;
    (2)、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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