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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公司现在请了一个培训老师带领我们做业绩,我们正常是9-17上班时间,现在他们要求每天干到12点而且没有加班费,没有调休假,5.1不让休息说是可以累计调休时间,等以后调休,现在我每天下班到点打完卡就走,请问如果公司劝退我或者辞退我的话我需要如果维护自己的利益,我目前在这家公司工作3个月

无故辞退 2023-08-29 04:3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企业不可以以劳动者不加班为由予以辞退。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必须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劳动者的,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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