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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领养条件,但民政局不给办理领养手续

收养 2023-08-29 11: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领养手续按照如下程序办理:
    1、提出申请。即收养双方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收养,按规定提交有关证件、证明材料;
    2、依法审查。即收养登记机关在收到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的基础上,依法予以核查相关情况;
    3、核准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 如果条件符合当地民政局的规定,却不予办理的,可以投诉到当地的市政府。也可以起诉到当地的法院。收养需要当事人到本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领养手续,取得领养证,才是合法收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 如果条件符合当地民政局的规定,却不予办理的,可以投诉到当地的市政府。也可以起诉到当地的法院。收养需要当事人到本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领养手续,取得领养证,才是合法收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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