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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遗嘱需要公证吗?有哪些规定?

遗产继承 2023-08-29 14: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产遗嘱公证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
    1、申请人为境内的,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2、如果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的,应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3、立遗嘱涉及的财产凭证,比如房地产权证等等;
    4、立遗嘱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及相关的婚姻状况证明;
    5、立遗嘱人也可提供已经写好的嘱文本;公民可以依照相关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房产遗嘱公证的手续是:
    1、立遗嘱人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和提交相关材料。
    2、公证处认为符合规定、决定受理申请的,将发给受理通知单,并按规定标准收取公证费。
    3、公证人员对遗嘱内容进行审查,并报审批。
    4、制作公证书。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 房产遗嘱公证需要的手续有:公民,法人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公证并填写公证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明文书信息等相关材料: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进行分类登记并按规定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等待领取公证结果。法律依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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