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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给我调动工作地点,我不同意,劳动合同是他们代签我也没签字?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19-03-20 15:1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签定劳动合同,员工签名和盖公章需同时办理的。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企业建立了劳动关系的书面文件;是进入新企业报到后,第一份需要劳动者亲自签字确认的书面文件;是每个劳动者依法获得保护自身利益的有效证件,更是企业依此管理员工和兑现承诺的依据。
    因此,应当予以高度关注。
    《劳动合同》基本上是由企业事前草拟好的一个“格式化”的文件,只是因岗位不同、工作标准不同、责任不同、劳动者的能力不同等等,在具体填写时,一些数据和文字描述有所不同而已。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 公司无权单方面调你的岗位,公司调动你的岗位,应有合法理由,要跟你协商达到一致,否则你可以不去新岗位,你若离职,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 若公司以此种理由解除你,是无合法理由辞退你,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
    以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

  •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公司应该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工作岗位和劳动条件,不得强迫你待岗,所以,你拒绝签订待岗协议是合法的。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工作内容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公司变更劳动条款必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合同。所以,公司对你进行调岗应该与你协商一致,未经协商一致,公司不得对你进行调岗。
    四、公司强制调岗,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工作岗位和履行工作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你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你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你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你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关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施行后解除的,经济补偿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施行,所以,你工作了12年10个月,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九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经劳动者同意,是不能随意给劳动者调动工作岗位的。
    劳动者有权拒绝,或者重新进行协商。
    法律链接:《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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