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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如何规定一房二卖时房屋属于谁?

房屋买卖 2023-08-30 16: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房二卖的所有权可根据以下原则确定: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如其中一个买受人已经办理了产权登记,则所有权归该买受人。如均未办理登记,合同均有效情形下,一方买受人已经合法占有房屋的,则所有权归该买受人。实践中存在的情形有很多,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所有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二项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 遇到一房二卖,在合同均具备法律效力,且没有办理登记,也未交付的情形下,房屋一般归签订合同在先的买受人。由于实践中存在多种负责情形,房屋最终到底归谁应视具体情形而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二项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二项
  • 一房二卖确定所有权的顺序是:房屋所有权归以符合市场水平的价格购买房屋且优先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的购房者,如两份合同均处于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应当以签订在先的合同优先得到履行为判定标准。法律依据:一房二卖确定所有权的顺序是:房屋所有权归以符合市场水平的价格购买房屋且优先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的购房者,如两份合同均处于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应当以签订在先的合同优先得到履行为判定标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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