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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情况是这样的,这个月10号我在健身房购买了两个月的会员健身卡,健身房方面在交费前也承诺会有最基础的健身指导。但是交费后却告诉我单纯的健身是没有什么效果的,如果要有比较好的效果的话就需要有私人教练一对一的指导并且再交纳一笔费用。当晚离开后我便感觉有点不对劲,且担心之后会有更多需要交纳费用的项目。第二天11号白天,我接到了通知,八月份我的法语课程就会开始并且课程较为紧密,九月份我在国外的大学也要开学了。因此我无法去健身房健身。我便想干脆把这个月卡退了。当天晚上八点半左右,我去到健身房要求退款,但是此健身房的负责人告诉我们无法退款,因为交了钱后他们内部运营已经产生了成本,并且已经把收益作为工资和奖金发给员工了,所以不能退款。还拿出了交费后的一个合同给我们看,其中有条款说明“会员因个人原因不能使用本卡的,可将此卡自行转让给他人,转卡会员需交纳剩余时间费用的30%的转卡费给本俱乐部,但不予退款”请问这样的条款合理吗?而且这个条款我在交费之前完全不知道,健身房在我交费之前也没有任何关于不能退款的提醒。11日当晚我离开俱乐部后就打电话给广州消费者投诉热线投诉他们,在27日于工商所进行调解,但是调解失败。即使我所办理的会员卡还未激活也还没有任何消费行为,但健身房坚持最多只退50%的费用。而我的要求是全额退款。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是否应该提请上诉?如果上诉的话成功的可能性高吗?所以不能退款。请问这样的条款合理吗?健身房在我交费之前也没有任何关于不能退款的提醒。

消费者维权 2019-06-20 08: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消费者可向消费者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也可向责任者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  消费者协会在接到投诉后,将消费者投诉的问题转交到被投诉单位,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问题的处理与答复;或转请有关行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规进行处理解决。
    对一些重要的投诉,消费者协会还将会派人进行调查、解决,了解有关政策和法规,向消费者作一定的解释工作。  消费者的投诉都要以文字材料为准,包括所购商品的名称、规格、牌号、数量、价格、购买时间、购买地点或经销单位、生产单位的地址和名称,或注明是无生产单位和地址的商品及各有关票据的复印件;同时,把投诉人的姓名、详细地址和邮政编码以及同经销单位或生产单位交涉的经过等内容写清楚。
    在没有经过消费者协会同意时,不要邮寄票证、原始单据及实物,以防遗失。
  • 您和对方实际上是签订了相关的合同的,但是到底是先签订的合同还是先付的款,这是很难证明的。按照社会生活的常理,作为一个理性的成年人,在签订合同时首先看合同的内容,对合同内容认可后再进行付款这是最基本的要求。
    您现在说对方是要求您先付款,后签订的合同,这与生活常理明显是相悖的,即使您说的是事实,在没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很难让人信服。对于这种行为,可以认为是公司进行了欺诈,但是法律上的一切都是需要证据来证明的,如果您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所说的事实,那么不能令人采信。
    如果您有证据证明对方对您进行了欺诈的,应该向对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撤销合同,返还您支付的费用。
  • 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不履行调解书,或者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当予以受理,但是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可以作为人民法院裁判的根据,请求变更、撤销或者宣告无效调解协议,需要当事人能够证明调解协议具有可变更、撤销情形或者无效情形或者受害人以保险公司未参加调解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未作释明为由提出反悔,要求保险公司和机动车方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  
    4、问:当事人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主持下达成的有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调解协议,是否具有约束力?  答:当事人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但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除调解协议存在无效或者可撤销的情形外,可以作为人民法院裁判的根据。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医疗纠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法律适用研讨会纪要
    29、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或经公安部门调解达成协议后尚未实际履行的,一方当事人反悔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  2010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
    12、当事人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反悔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一般不予支持,但以下两种情形除外:  
    (1)当事人能够证明调解协议具有可变更、撤销情形或者无效情形的;  
    (2)受害人以保险公司未参加调解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未作释明为由提出反悔,要求保险公司和机动车方承担赔偿责任的。  
    2、交通事故受害人与机动车方当事人已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达成协议,且机动车方当事人根据调解协议又向受害人出具欠条或还款计划的,受害人以该欠条或还款计划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作为债务纠纷案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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