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卖人): 身份证号: 乙方(买受人):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达成如下协议:注明:甲方于2009年12月21日以按揭的方式向黑龙江 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够买商品房一套,总金额488,104.00元(大写:肆拾捌万捌仟壹佰零肆元整)。甲方已支付房款首付款196,104.00元(大写:壹拾玖万陆仟壹佰零肆元)。剩余292,000.00元(大写:贰拾玖万贰千元),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行,以按揭方式贷款购买。贷款期限为180个月,即2009年12月21日至2024年12月21日。截止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已支付贷款本金69,418.27元,己付利息51329.77元,尚欠银行222,581.73元未付清。现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甲方自愿将按揭期间的房屋转卖给乙方。甲乙双方现就按揭房屋买卖事宜签订条约如下:一、甲方所售房屋位于 住宅一套,建筑面积为 131.92平方米。二、甲方所售房屋产籍号为" 号",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为: ,与中国建设银行签订按揭贷款合同编号: .三、现甲方将以上所述按揭房屋转卖给乙方,双方商定总转让价格为人民币500,000.00元(大写:伍拾万元)。四、签订本合同前,乙方己向甲方支付购房款255,000.00元。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银行房贷欠款222,581.73元由乙方进行偿还。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还应向甲方支付购房款22,417.27元。另外,经双方协商,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叁万元作为甲方之前偿还银行利息的补偿。五、该按揭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取得,合同一经签订,该按揭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同按揭房屋同时转让。六、本协议签订之日,甲方将所有与按揭房屋相关凭证(原始购房合同、税单、缴款凭证等)及该房屋的钥匙交于乙方,乙方开始对房屋占有使用,所有权即归乙方所有。本房产己经甲方装修使用,相关水费、电费、物业费、供热费及其它费用双方己结算完毕。七、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自下个月由乙方按《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合同号: 》向银行支付月供。甲方应提供该房屋贷款月供银行卡及密码,乙方每月按照银行规定时间打款至指定账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 分行卡号: )。甲方在没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为:与中国建设银行签订按揭贷款合同编号: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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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0 0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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