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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买卖怎样才有效,法律怎样规定

房屋买卖 2023-08-31 10: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农村房屋买卖效力的认定是:
    (1)对于发生在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买卖,应当认定有效;
    (2)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农村房屋买卖,应当认定无效。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 农村房屋买卖是:
    1、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合同生效条件是:
    1、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的情形;
    3、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认定农村房屋买卖的效力是:对于发生在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应当认定有效;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的如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以认定有效;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应作无效处理。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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