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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责任

企业法律顾问 2023-08-31 13: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试述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责任包括:
    1、公司设立完成时,对出资实际份额不符的,补交差额;过错致使公司受损的,赔偿责任;抽逃出资的,补回资金、罚款。
    2、公司设立失败时,对设立行为所生费用和债务连带赔偿;已收股款的返还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责任。法律依据:试述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责任包括:
    1、公司设立完成时,对出资实际份额不符的,补交差额;过错致使公司受损的,赔偿责任;抽逃出资的,补回资金、罚款。
    2、公司设立失败时,对设立行为所生费用和债务连带赔偿;已收股款的返还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八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第七十九条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 股份公司发起人的责任有,当公司不能成立时,所有的发起人对于在设立过程中产生的债务应当承担连带的责任。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发起人应当及时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九条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十四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 法律分析:公司发起人应承担以下责任:一、公司因故未成立,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发起人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造成他人损害,公司成立的,受害人可请求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公司未成立的,受害人可请求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三、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原则上由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四、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原则上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合同责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三条 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条 公司因故未成立,债权人请求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五条 发起人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造成他人损害,公司成立后受害人请求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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