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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期间可以找工作吗,法律怎样规定

劳动仲裁 2023-08-31 17: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仲裁期间可以找工作。如果已经解除了与原单位
    的劳动关系,只是对劳动待遇有争议,在申请仲裁
    中,是一点儿都不影响在新单位的入职的。根据仲裁
    法规定,劳动仲裁委应当在收到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之日起的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受理的,需要书面通知并说明不受理的理由。如果没有受理或者超过期限没有做决定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九条仲裁申请的受理和不予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劳动仲裁期间是否可以找工作,要看具体情况。如果与原公司已经解除了劳动合同,只是对劳动争议事项提起仲裁的,可以到新公司上班。但如果还未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一般不可以到新公司上班,否则构成双重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 法律分析:劳动仲裁期间可以找工作。如果已经解除了与原单位
    的劳动关系,只是对劳动待遇有争议,在申请仲裁
    中,是一点儿都不影响在新单位的入职的。根据仲裁
    法规定,劳动仲裁委应当在收到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之日起的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受理的,需要书面通知并说明不受理的理由。如果没有受理或者超过期限没有做决定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九条仲裁申请的受理和不予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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