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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购买东西,对方给个电子合同,后来发现电子产品是假货,对方不退款,这个合同有效吗?

消费者维权 2019-04-29 15:2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消费者遇到卖家无正当理由不退款时,如与商店协商和解未果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也可以不经协商直接向消协投诉。  12315消费者投诉应该具备的内容  ①应该向消费者协会书面投诉,有些消费者协会也可以接受传真方式的投诉。
      ②应该有明确的投诉对象,即被投诉方,并提供准确的地址。  ③应该有明确的投诉理由,有自己明确的要求,确保事实真实。  ④投诉时要提供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的凭据的复印件和有关证明材料;  ⑤消费者投诉应留下便于联系的地址和电话
  • 首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签订成立后双方均应当遵守合同约定,未经协商一致不能单方解除或变更。其次,合同法对合同解除有明确的规定,具体为: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对于订房合同,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如果在签订合同直至法庭一审辩论终结前,开发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合同无效,从对方取得的财产应当相互返还。第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如果商品房订购合同条款不具备合同主要条款的,并且因此不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归责于一方的,应当返还收取的购房或订房款,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主要条款参见住建部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第
    五、在订购合同中,如果出卖方在格式合同中具有排除一方主要权利或者加重一方合同义务、或者免除自身责任的条款未经明确特别说明的,该条款无效。合同也可能因此无法签订或者履行,依法也应当返还订房或购房款。第
    六、说明一下,订房合同可能与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不一样的。订房合同一般来说是我们通常称的“认购合同”或“认购书”,是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前期预约合同。当然,如果签订“认购合同”或“认购书”时开发商已经取得预售许可证,且合同具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那么该“认购合同”或“认购书”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法律属性,要解除可能就比较困难了。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 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合同必须满足下面几个条件:
    1、必须通过第三方签署平台来签订电子合同,才能保证签订电子合同过程的公正性和结果的有效性。我国商务部《电子合同在线订立流程规范》中指出:“通过第三方(电子合同服务提供商)的电子合同订立系统中订立电子合同,才能保证其过程的公正性和结果的有效性。”
    2、必须使用合法CA提供的数字证书(可靠电子签名)来签署电子合同,这样才能保证签署方的身份的真实性、内容的完整性和数字签署的合法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一条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十二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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