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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返还范围包括哪些

债务追讨 2023-09-01 07: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当得利返还范围如下:
    1、原物存在的,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折价返还,原物损坏后有代位物的,应当返还原物代位物;
    2、受益不能按其性质返还的,应当返还其价值;
    3、受益人的善恶意影响返还利益的范围;
    4、受益人利用不当得利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后,国家应当收缴,而不是返还给受害人。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了利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 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有:
    1、原物以及利用原物衍生的其他利益,如法定孳息。
    2、受益人取得的利益经消费而不存在,但受益人因消费不当取得的他人利益而使自己节省的消费支出。
    3、受益人取得利益原形不存在,但受益人因之取得的对第三人损害赔偿请求权、保险金请求权、对价请求权等代偿利益。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六条规定,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第九百八十七条规定,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第九百八十八条规定,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第九百八十八条
    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 不当得利返还范围包括:
    1、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
    2、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
    3、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八条
    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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