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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收购的方式有哪些,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公司并购 2023-09-01 17: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法关于股权收购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内容:
    1、股权收购,即以目标公司股东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为收购标的收购,可以看成是股权的有价转让;
    2、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3、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4、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上市公司收购股权的方式有:
    (1)协议收购。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予公告。
    (2)要约收购。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达到30%时的收购。
    《证券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投资者可以采取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二条
  • 收购股权的方式:
    1、要约收购,即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全面要约,也可以发出部分要约,待被收购上市公司确认后,方可实行收购行为;
    2、协议收购。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法律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以下简称全面要约),也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以下简称部分要约)。
    第四十七条
    收购人通过协议方式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但未超过30%的,按照本办法第二章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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