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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一下我的购房合同上标明的房产使用年限是70年,而我在当地房管局网站上看到开发商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仅为40年,现在还没有交房,因为是期房,如果房产证下来我的房产使用年限会不会变成40年?还有如果变成40年产权的话那开发商是否存在欺诈行为?请问一下我的购房合同上标明的房产使用年限是70年,如果房产证下来我的房产使用年限会不会变成40年?是否存在欺诈行为?

房产纠纷 2019-04-10 07: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情况下一份完整的购房合同一般有四份:开发商两份,房管部门备案一份,购房者一份,但如果购房者要办理银行按揭的话,购房者所有的那份合同要放在银行里。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完购房合同后,该合同就是证明购房者购买房屋的合法凭证,而开发商在办理房屋产权证时,需要将四份合同都拿到房管部门。
    因此,要妥善保管自己的购房合同,如果不小心丢失,一定要及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 房屋使用年限从何开始?
    1、入住时开始;  
    2、按土地证明来算,领的证上有;  
    3、土地使用权当然是30年;  
    4、可以参照房改房。按土地证明来算,领的证上有;  
    5、以前的土地没有年限(不懂问我)1990年以后才有。  商品房买卖中最重要的是两张证,土地证和房产证。房屋建筑产权的归属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商用建筑,工业用建筑。按建筑用类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商用房屋建筑权属年限为40年。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 开发商的行为构成欺诈,你可以要求退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8条之规定即:一方当事人故意告之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另外,根据《合同法》第54条之规定,你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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