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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9-02 17: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
    1、协商解除,合同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
    2、法定解除,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法定解除合同情形,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有权解除合同;
    3、约定解除,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事项,待约定的事由出现时,有权解除合同。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 以下情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3、依《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过失性辞退的;
    5、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辞退以及经济裁员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 无固定劳动期限合同是可以解除的。例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解除;或者单位可以依法辞退劳动者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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