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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能否申请退房,法律有哪些规定

房屋买卖 2023-09-03 10: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购房者可以申请退房情形有:双方协商一致退房的;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退房的;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退房的;由于开发商的过错不能依约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退房的。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购房者可以合理申请退房的情形:一、逾期交房可要求退房。二、开发商进行虚假广告宣传。三、开发商没有预售许可证。四、购房者没有在约定的时间内取得房产证。五、房子存在抵押及其他经济纠纷。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 以下情形,法律规定购房者可以退房:
    1、交付后的房屋主体结构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2、房屋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差绝对值大于3%;
    3、房屋交付后,出现严重影响正常居住、生活的质量问题。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第三十五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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