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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私营企业工作。合同规定,工作服收取押金三年后,公司会向我们收取额外的费用。都是在我第四年的时候,公司因为之前的工作服破旧而重新更换,所以要求服装押金从新工作服发放日期开始退还三年,但是我收到新工作服才半年,公司也不退押金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9-03 11:3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收员工工作服押金是不合法的。公司收取员工的工服押金属于违法行为,按照法律规定应当作出处罚。随着工作服行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行业和企业都要运用到工作服。工作服是为工作需要而特制的服装,也是职员统一着装的服装。一般是工厂或公司发放给职员统一着装的服装。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 法律分析:劳动法等法律规定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押金,可以凭押金条申请仲裁要求其退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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