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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有个问题向您咨询一下。我的同事夫妻和孩子都是外地户口,想让孩子在天津报名上小学,需要的材料之一是房屋的租赁合同并到相关部门备案。他想用我的房子产权证给他出一份租赁合同然后备案,给他孩子在我家小区边上的小学报名上学。我家只有这一套自住房,并无二套。他也说不会住到我家来。 我想问我有资格给他出这个租赁合同吗? 对我有什么影响吗?需要的材料之一是房屋的租赁合同并到相关部门备案。我想问我有资格给他出这个租赁合同吗?对我有什么影响吗?

房产纠纷 2019-06-04 07:4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所有人与承租人之间,就将所有人(出租人)所有或共有的房屋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所达成的协议。为预防房屋租赁纠纷,稳定房屋租赁秩序,许多地方规定,城市私有房屋租赁须经公证机构公证。  房屋租赁合同公证由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申办房屋租赁合同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2)出租房屋的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  
    (3)出租共有的房屋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意见;  
    (4)草拟的房屋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请公证机关代为草拟);  
    (5)单位租赁私房的,承租方应当提交房屋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外地的个体工商户租赁经营用房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其进城经营的证明;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 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时,开发企业应提交《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和《商品房买卖合同》(一式五份),其中合同内容填写清楚,各种印鉴清晰,如有补充合同,应装订在统一合同的背面,并加盖骑缝章,在合同最后应付上购房人所购房屋的平面图,并加盖骑缝章。
    根据规定,购房者应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时,交纳房屋买卖契税,并由契税代缴部门为其开具纳税完税证。
    不办理买卖合同备案手续,双方签订的合同不能办理交易、产权登记、抵押登记等各项手续,凡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未按本通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其补办手续。
  •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出租人(公司)是否有对房屋出租的权利以及出租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如果委托他人签订合同的需要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第二,房屋的房产证等房屋基本信息,证实房屋的合法性

    三、租赁期限,以及房租的数额和给付的方式;

    四、是否允许转租;
    第五,如果装修,在合同解除后,专修的费用如何补偿;

    六、房屋到期后的优先承租权;

    七、违约责任
  • 你好。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交的资料:


    (一)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的其他有效证件,具体包括:


    1、房地产权利证书(含县级或县级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部队房地产权证);


    2、购房合同书、付清房款证明(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内未办理房地产权利证书的,须提交市、区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产权登记电脑查询资料);


    3、已抵押房屋出租,若房屋租赁合同期限超过抵押期限,或抵押合同约定需要征得银行同意出租的,需出具抵押权人同意出租证明(抵押贷款合同未注明房屋面积、使用有效期限、使用用途的,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4、已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书(房屋面积、使用有效期限、建筑用途等具体信息未明的,须提供判决书、裁定书或仲裁裁决书所依据的房地产权利证书或产权登记电脑查询资料原件);


    5、拍卖所得的房屋出租,须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及付清房款证明;


    6、临时建筑类房屋出租,须提交经规划或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并在有效期内的临时建筑许可证;


    7、属于“合作建房”类的房屋出租,须提供行政主管机构的批准文件;


    8、改变用途的房屋出租的,须提交行政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


    9、市、区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产权登记电脑查询资料(须提供部门盖章,自出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有效);


    10、房地产权利证书有效期届满的,如无办理延期,则须提交市、区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产权登记电脑查询资料,并要求合同附加因政府拆迁、改造或收回土地,该合同自动失效的条款(住宅用途的房地产权利证书有效期届满后视为自动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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