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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居住地点,是否有法律规定

其他 2023-09-03 16: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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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所地的确认方式:
    1、公民的住所地为经常居住地,如果没有经常居住地的,认定其户籍所在地为住所地;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经营地为住所地,主要经营地不确定的,认定其注册地为住所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条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第四条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第五条
    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住所地应根据下列标准予以确认:
    1、公民的住所地是应以公民的户籍所在地为标准;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应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标准;
    3、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则应以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条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第四条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 住所地的确认方式:
    1、公民的住所地为经常居住地,如果没有经常居住地的,认定其户籍所在地为住所地;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经营地为住所地,主要经营地不确定的,认定其注册地为住所地。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条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第四条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第五条
    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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