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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妇离婚前,一方将财产交给儿子,是否属于转移财产?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9-04 08: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财产转移:是指一方将财产转移到另一处隐藏起来,其目的是要将违法转移的财产私分或独占。而如果是将财产转移到子女名下,其行为没有对财产进行隐藏,所以,这种婚前财产转移给子女不算做财产转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第一百四十二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第一百四十三条 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的时候,经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即可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电报检交扣押。
    不需要继续扣押的时候,应即通知邮电机关。

  • 儿子的婚前财产交付完成时,财产就转移给父母。儿子的婚前财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有权自由处分自己的个人财产。在处分动产时,交付完成即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如果处分不动产的话,不动产的物权变动是以登记为标准。只要是个人的合法财产,在处分财产时,按照一般的动产和不动产的物权变动方式,即可发生财产转移的效果。动产需要交付,不动产需要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六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二十七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第二百二十八条 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 儿子的婚前财产交付完成时,财产就转移给父母。儿子的婚前财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有权自由处分自己的个人财产。在处分动产时,交付完成即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如果处分不动产的话,不动产的物权变动是以登记为标准。只要是个人的合法财产,在处分财产时,按照一般的动产和不动产的物权变动方式,即可发生财产转移的效果。动产需要交付,不动产需要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六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二十七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第二百二十八条
    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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