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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本人非婚生育第一胎,需缴纳多少社会抚养费才可以拿到处罚决定书

离婚 2019-03-29 08: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您提供的现有信息,对您的问题回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处罚标准:非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2倍的社会抚养费。非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
    3.5倍的社会抚养费。因此计生委的处罚是有依据的,由于准生证需要双方结婚证,而根据您的陈述孩子的父母并没有结婚,因此所办理的准生证是无效的。这种情况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同时可以要求孩子父亲履行扶养义务。办理户口和准生证时,应按非婚生子女办理。
  • 缴纳社会抚养费有何依据
    《办法》第六条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要有专用收据。社会抚养费收据用于证明国家收取某特定当事人缴纳的社会抚养费事实的专用收据,必须由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发放,其他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印刷。
    按照有关规定,当事人直接到指定的代理国库业务的金融机构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由该金融机构向缴款人出具社会抚养费收据;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当事人所在单位代收代缴的,由代收代缴的机关、单位向缴纳人出具社会抚养费收据
  • 子女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该支付的抚养费,是本人收入的20-30%。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二十一条 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非婚同居财产如何分割呢?
    1、分割财产时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2、同居期间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3、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4、解除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分割财产时,应给予适当照顾,或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5、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且符合继承法第14条规定的,可以根据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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