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在售楼处签了认购协议书后,所交的定金(一万元)在未签正式合同前如果反悔是否可以退还定金?

房产纠纷 2019-03-29 13:5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房屋买卖合同中,定金已经交纳的,定金合同成立。
    2、双方当事人就主合同内容未协商一致的,视为合同协商不成、合同不成立。要区分责任情况来确定定金责任的承担,即是交付定金一方责任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是接受定金一方责任的,要双倍返还定金;双方都无责任的,接受定金一方应当返还定金。
  • 签订合同防止反悔需注意事项的事项:
      
    (一)核实确认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1、合同对方为自然人:核实并复印、保存其身份证件(勿以名片代之),确认其真实身份及行为能力。
      
    2、合同对方为法人:
      到当地工商部门查询其工商注册资料并实地考察其公司情况,确定其真实性;
      核实订约人是否经其所在公司授权委托,查验其授权委托书、介绍信、合同书;
      签订合同必须加盖对方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
      
    3、合同对方为“其他组织”:
      对方当事人为个人合伙或个人独资企业,核对营业执照登记事项与其介绍情况是否一致;由合伙人及独资企业经办人签字盖公章。
      法人筹备处:确认经办人身份及股东身份,加盖法人筹备处和股东公章。
      
    4、合同对方除加盖公章、私章外,要亲笔签名。
  •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如果收定金一方违约的,要双倍返还定金。
      《担保法》
      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1、订金是可以退还的,定金不可以退。
    2、订金是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订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订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订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订金,收受订金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订金。

    3、定金是指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不可以退还的。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同的消灭而消灭。即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就是说,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内江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