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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25年,离婚3年,有一儿一女,儿子归我女儿归男方,房子我和男方各一处,儿子结婚,儿子儿媳和我户口都在男方村里和男方在一个户口本上,男方村里拆迁我们能享受和男方一样的拆迁待遇吗。房子我和男方各一处,儿子儿媳和我户口都在男方村里和男方在一个户口本上,男方村里拆迁我们能享受和男方一样的拆迁待遇吗。

拆迁补偿 2019-04-03 15:3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没有户口本的,属于手续不全,不能协议离婚。
    2、协议离婚时,需要到夫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
    3、离婚登记时,婚姻登记员需要查验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后才能办理。没有户口本的,属于手续不全,不能办理离婚登记。
    4、建议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补办户口本后,再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 离婚后户口没有迁出,关于拆迁补偿的问题: 各地关于拆迁安置补偿的规定不一样,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还要结合离婚时的财产分割约定(离婚协议)综合考虑。
    关于拆迁补偿总的原则是:
    1、一般拆迁不以户口为准;
    2、被拆迁房屋是否有产权证,如没有,是否有规划部门批准的临时建筑批准文件而且没有过期;
    3、是否还住在原拆迁房屋内,并且没有其它住房,如符合以上情况,在有些城市可以适当考虑作为被拆迁人适当安置;
  • 双方离婚时,关于房产的分割,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是没有关系的,应该区别对待。
      第一,双方离婚时,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应该平均分割。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应该归属于所有人,不能分割。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二,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七条 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你结婚证上的年龄与你身份证、户口本上的年龄不一致时,当然应当以身份证和户口本上的年龄为依据,因为,你结婚的法律年龄是以身份证、户口本上的年龄为依归。 如果你结婚时未到年龄,现在仍未到法定婚龄,那么,你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起确认婚姻登记无效的申请,无需办理离婚手续;如果你现在已满结婚年龄,就应当办理离婚手续才能解除你们的婚姻关系了。
    离婚,有自愿离婚和单方要求离婚两种。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程序也分为自愿离婚,单方要求离婚两种不同的法律程序。自愿离婚的,需要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符合双方完全自愿的条件,就可以到婚姻当事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民政机关设立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领取离婚证;如果单方要求离婚,则要向对方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离婚,解除婚姻关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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