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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律师您好!我家人在今年的2月份,电动车与货车发生碰撞,导致我家人头皮破裂,血肿,上肢软组织挫伤,当时家里年轻人在外地,也没有住院,至今已二个多月未好完。责任认定是货车方全责,我现在要求误工费,营养费,物损费,精神损失费,这个是否合理?保险公司只赔付一个误工费,我们诊断书休息开了一个半月,保险公司只赔一个月,车主不肯付。请问要怎么处理?责任认定是货车方全责,是否合理?我们诊断书休息开了一个半月,请问要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 2019-05-12 01:5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因公死亡,之后的死亡抚恤金是死者所在单位等给予死者近亲属和被扶养人的生活补助费。死亡抚恤金还含有一定精神抚慰的内容。死亡抚恤金发生于死者死亡后,所以不属于遗产。
    基于特定身份而产生的财产权如抚恤金,不能列入遗产范围。
      继承法中规定的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抚恤金是具有特定身份的人所享有的财产权。这是对死亡者家属的抚慰和经济补偿,应由受抚慰者本人享有。据此,根据抚恤金的性质,应以主要照顾、优抚、救济死者生前需要抚养的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兼顾其他亲属的原则进行分割。
  • 保险公司不赔偿误工费,一般是报销一定比例的医疗费另外有一个是住院定额给付的保险,就是住院一天,给多少钱,这个是合同约定好的,例如合同约定一天给50元,工人工资一天是100元,但是保险公司已经履行了自己的责任,就是给50元,另外的50元,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单位去解决吧,双方协商一致就行了!
  • 子女抚养中需要赔偿精神损失费的,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原则有适当限制原则。对于精神损害赔偿适用金钱进行赔偿的,对其赔偿数额应当进行一定的限制,以社会的公平正义为主要考量因素,否则实践中可能出现漫天要价的情形,不利于精神损害赔偿所需达到的真正的目的的实现。
  • 交通事故保险如果是全险的话,保险公司应该赔偿。
      通常误工费包括工资部分,由全责方负责赔偿。如果任何一方不赔误工费(包括)工资,可以诉讼公交运输责任、全责方意外伤害和人员公司工伤赔偿。
      交通事故误工费按照医院开具的休假证明和单位开具的误工证明来计算具体误工天数,然后结合劳动合同,工资收入证明以及个税完税证明等计算误工期间的总收入损失。 一般以事故发生前三个月的平均日工资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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