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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在上班去的路上意外摔伤住院,是不是要老板赔偿

劳动纠纷 2019-03-19 19:2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朝阳律师咨询价格通常根据律师的资历、经验、案件复杂程度以及所在律所的收费标准来确定。常见的处理方式包括按小时收费、按阶段收费或按案件结果收费。选择不同处理方式时,应综合考虑案件情况、预算和律师建议。
  • 只有劳务合同,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只要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都可以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搜索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可以要求其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给你造成的实际损失及可得利益损失),并额外要求其承担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 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人员人身损害赔偿分以下几种情况:  1)为他人提供无偿劳务的,在从事帮工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  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人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2)由于帮工人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  3)帮工人因帮工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被帮工人明确拒绝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4)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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