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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工作半年用人单位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那我是不是可以告他?用人单位奖金拖欠,工资少发,我想要到我应有的工资与奖金的话,我应该怎么做?我工作半年用人单位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奖金拖欠,我想要到我应有的工资与奖金的话,我应该怎么做?

劳动纠纷 2019-05-12 10:1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携带相关资料到公司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去举报公司,那里会及时处理的。
    2、劳动监察大队的地址在公司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里。
    3、您在举报的同时,也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4、如果认为自己走法律途径太难了,则可以先向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那里会免费给你们指派一名律师帮助您们维权的。
    5、法律援助中心地址可以向当地的司法局了解。
  •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有3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3、有欠条的,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条里的工资数额。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您好,新农合报销比例因地区和政策差异而异。在佛山市顺德二级医院住院,可尝试按老家的新农合政策报销部分费用。具体比例请咨询参保地社保部门。若报销比例远低于预期或报销流程复杂,建议寻求专业法律人士协助。
  • 关于新农合报销在不同情况下的具体操作,若您已在佛山市顺德二级医院住院并产生医疗费用,首先需收集包括诊断证明、费用清单等在内的医疗凭证。随后,根据参保地新农合政策,您可能需要在当地社保部门或指定机构提交报销申请。报销比例通常根据医疗费用类型、医院级别以及参保地政策确定。若遇到报销比例低或报销流程复杂等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便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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