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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套商业用地的小产权房,购房合同上是租你20年然后无偿给你。这样有什么后顾之忧吗

房产纠纷 2019-04-21 22: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
  •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一般认定无效为原则。但也区分不同情况:
    1.对于发生在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有效。
    2.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的,如果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3.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者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该合同应作无效处理。
  • 婚前一方买房为婚后生活所用而产生的债务,可以认定为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同时,作为登记一方名下的房产,也应为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即使在婚姻关系破裂后,负担共同偿还债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产权登记人给以合理的补偿,但是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为一方当事人的个人婚前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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