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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出资购房,赠与女方一半,离婚协议女方放弃房产,现在女方后悔能要回一半房产吗

离婚 2019-04-02 20:0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房屋的赠与应当办理登记过户手续,然后才完成所有权的转移,由于没有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因此该赠与无效,房屋仍然属于你的个人财产,前妻以直接抚养人的身份,以女儿未成年为由将偷偷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的行为侵犯了你的财产所有权,属于无效行为,你可以要求法院撤消,至于变更抚养关系,是另一法律关系,你有权提出,要看是否有利于孩子的成长,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对不同事项的反悔该怎么办,其做法是不一样的。下面我们加以分析:  
    (一)离婚后悔之对离婚本身后悔  如果男方双方自愿离婚,并按要求领取了离婚证,即其婚姻关系就从那一刻起正式解除了。这个时候,不能再要求不离婚了,因为离婚已经成了事实,再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也不予受理。  如果双方再次同意和愿意,可以办理复婚手续,再次成为夫妻。  
    (二)离婚后悔之对财产分割后悔  如果是协议离婚后,对于协议书中财产分割反悔,则可以再协议离婚后1年内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司法解释规定,只有订立《离婚协议书》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法院才会判决变更或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否则将会驳回诉讼请求。  
    (三)离婚后悔会之对抚养孩子后悔  这种情况下,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提出自己的诉求,法院会按照诉求依法作出新的判决。经常碰到的例子偶探视权等等。
  • 《婚姻法》关于离婚协议书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赠与行为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也会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按照法律上的规定,一般地,送出去的东西就是拿不回来了的。但是,有人会疑惑道,房子这种涉及金额较大的不动产也不能拿回来吗?下面由小编为您整理介绍。   根据法律规定,赠与的房子只有在“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情况下才能够撤销,而且还会有一定的追诉期限制。   所以,如果是在自愿的情况下赠与他人房屋的,且对赠予没有其他附加约定的,一般是不能主张返还房屋。   具体的法条依据是:   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如果说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是可以撤销之前作出的赠与的: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如果因为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那么,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可撤销的赠与合同的起诉时间   赠与人所享有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在赠与人享有撤销权的同时,撤销要受一定情况的限制:   
    1.赠与人撤销赠与必须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   
    2.赠与人可撤销的赠与必须不是具有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受赠人有无偿取得赠与物的权利,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物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3.赠与人撤销赠与,仅限于没有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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