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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规定房屋评估费的收费标准?

房屋产权 2023-09-09 15: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评估费收费标准采取累进计费率:房屋总价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42%;100万元到500万元的(含500万元)累进计费率为0.3%;500万元到20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12%;
    2、2000万元到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06%;5000万元以上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012%。
    法律依据:《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资产评估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资产评估机构提供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实施的资产评估服务(以下简称“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提供自愿委托的资产评估及相关服务(以下简称“非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 评估费收取标准是:房屋总价100万元及以下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42%;100万元到500万元的累进计费率为0.3%;500万元到20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12%;2000万元到50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06%。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四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 1、评估费收费标准采取累进计费率。房屋总价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42%。100万元到500万元的含500万元累进计费率为0.3%。500万元到20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12%。2000万元到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06%。5000万元以上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012%。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二条,凡经省级以上财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提供资产评估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收取评估费用。
    第三条,资产评估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第四条,资产评估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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