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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拒绝提供产权证明是否可以拒绝支付租金

房屋租赁 2023-09-10 13: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东拒不提供产权证明的,当事人可以拒付租金。房屋产权证明是房东享有房屋权利的凭证,房东不提供的,当事人无法确认其是否具有房屋产权,无法确认其是否有收取租金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租户不可以拒交租金。但如果房东存在未按要求交付租赁物、不履行维修义务等导致租户的合同主要权利无法实现的,租户可以就房东的违约行为拒绝支付租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1.租户不可以拒交租金。但如果房东存在未按要求交付租赁物、不履行维修义务等导致租户的合同主要权利无法实现的,租户可以就房东的违约行为拒绝支付租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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