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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子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呢

房屋买卖 2023-09-10 15: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买卖房屋需要哪些材料
    1、买卖房屋需要有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2)卖方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
    (3)出卖共有房屋,卖方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卖的书面意见;
    (4)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当事人可以请公证机关代为草拟;
    (5)单位购买私房的,买方应当提交房屋管理部门批准买房的批准文件;
    (6)公证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时间。不动产物权的设立、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二、买卖房屋的流程是什么
    买卖房屋的流程是以下:
    1、受理登记或申请。本市居民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外省市居民提供居民身份证和暂住证或北京市居住工作证或中国护照;房屋买卖合同;原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文件和证明在交易所进行登记;
    2、权属审核。交易所在双方登记之后,将依据有关的法规对房地产买卖行为进行审核,并向主管部门报批,待批准后再通知买卖双方来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
    3、买卖双方在接到通知后,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同时到交易所,在交纳了买卖过户手续、契约、印花税等税费后就可以办妥过户手续;
    4、颁发证书或证明。办理完了过户手续,买房人还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产部门的房政科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 出售房产卖方需要提供的材料:
    1、产权人身份证;
    2、户口本;
    3、房屋所有权证;
    4、原购房发票、复印件、原购房合同;
    5、共有产权人声明;
    6、结婚证复印件;
    7、产权人印章;
    8、土地使用权证;
    9、已购公有住房、成本价购房、优惠价购房、央产房、经济适用房等房产,出售转让时还应提供相关的审批和申请手续;
    10、买卖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第五百九十七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第五百九十八条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第五百九十九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 卖房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需要准备个人的身份证件,户口本,如果这套房子属于两个人,还需要提供另外一方的身份证原件;
    2、准备这套房子的房产证,购买这套房子的发票,准备复印件,同时当初购买房子的合同也要准备好;
    3、这套房子还有其他的共用产权人,需要提供另外一个产权人的证明;
    4、对于夫妻双方来说,如果房子属于两个人,还需要提供双方的结婚证复印件;
    5、如果这套房子还有房贷没有还清,还需要提供贷款的合同,同时还需要解除相应的贷款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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