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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交警已经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但是以机动车主没有结清医药费(伤者没有骨折只是软组织挫伤却一直住院不出院)以及双方没有达成调解协议为理由拒不放车合理合法吗??机动车主应当如何处理??谢谢交警已经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以及双方没有达成调解协议为理由拒不放车合理合法吗??

调解 2019-03-24 06: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伤者愈合不出院的,如果交通事故肇事方接受处罚并赔偿伤者的损失,而伤者在身体可以出院的情况下仍不出院,那么肇事方可以申请做鉴定,以确定伤者是否可以出院,以及所需医疗等费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建议可以协商解决,已经垫付了合理费用不用再垫付。
  • 通常,发生交通事故后,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赔偿,超出部分由事故当事人按照过错比例承担。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包括超出赔偿总额和分项赔偿限额两项内容。交强险赔偿包括死亡伤残赔偿、医药费用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三个分项赔偿项目。
    如果受害人损失超过了交强险的分项赔偿限额,那么保险公司就不再需要承担该分项的赔偿。
  • 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是具有法律效力。
    具有法律效力。
    1、调解协议性质属于民事合同,一旦达成各方应当依约履行。
    2、调解协议在诉讼中的作用是“证据”。
    3、调解协议对保险公司没有约束力。有效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
    四、第五条的规定,具备以下条件的调解协议有效:
    (一)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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