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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现在有两个儿子,大的2岁半,小的半岁!还在哺乳期,因对男方失望透顶,没了感情想要离婚。房子是男方婚前付的首付只有男方姓名,由他承担还贷!我想了解这种情况的抚养权和财产分割。还在哺乳期,房子是男方婚前付的首付只有男方姓名,我想了解这种情况的抚养权和财产分割。

离婚 2019-04-12 14:5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的规定,一方不承担抚养子女的义务时,另一方(监护人)有权要求一方支付必要的学费、生活费,医疗费、住院费、等。
    将后,子女还有权享受没有一起共同生活的父或母的财产继承的权利。
  • 对于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从性质上说,属于共同共有。
    《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
    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我国的法定继承分为两个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或被剥夺继承权的,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才能继承遗产。
  • 同居关系的财产分割一般不适用婚姻法规定,而是适用《民法总则》和《物权法》的有关财产和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现行的婚姻法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了 ,如果某种同居关系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则其财产分割应适用婚姻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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