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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夫妻都是同一个地方的户籍,在外地工作多年,起诉离婚的话可以在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吗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吗?我朋友夫妻都是同一个地方的户籍,在外地工作多年,起诉离婚的话可以在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吗?起诉离婚的话可以在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吗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吗?在外地工作多年,起诉离婚的话可以在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吗?

离婚 2019-03-20 13:0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针对您提出的案件,从法律的角度为您作如下解答:原则上必须在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在当前居住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可以在居住地的法院起诉离婚。起诉需要准备:
    1、民事起诉状,表达你的诉讼请求和理由;
    2、身份证复印件,证明你的身份,立案时查验原件;
    3、结婚证复印件,证明你与被告的婚姻关系,立案时查验原件;
    4、被告的居住证明,证明被告近一年以上在立案的法院辖区内居住。
  • 《民诉法》对诉讼管辖作了原则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民诉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离婚诉讼,下列情况下由原告住所地管辖。   《民诉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三)和
    (四)指的是只有被告一方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情形下,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情形下,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诉司法解释》规定,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民诉司法解释》规定,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原则上也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的例外情形有以下几种:   
    (1)在国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需由婚姻缔结地法院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原结婚登记地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这类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原则上不予受理。如所在国以当事人的国籍所属为理由拒不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涉港、澳、台的离婚案件的管辖,比照涉外案件处理。
  • 离婚时,一方未出庭的,夫妻共同财产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1、你们有权委托律师到法院起诉办理离婚手续。
    2、孩子长期由你带着,法院一定会判决你抚养孩子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规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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