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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我老公是二婚,他把他原来的房子卖了,我们共同又买了房子,两人三观不合,经常吵架,,不能共同生活,准备离婚,请问,这个房子是共同财产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9-13 05: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不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分割。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双方可以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法院分割。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离婚时要确定是否是夫妻共同房产,则需要通过房产是个人财产购买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是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以及房产登记在谁名下等方面进行判断。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一般情况下,夫妻婚后买房属于共同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若该房产由双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并且约定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的,属于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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