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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的男人分期买房,房本上加了我的名字,贷款是他自己还的。如果我们离婚了,我能把房子分成一半吗?我能把市场上增值的钱分成一半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9-13 12: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假如房贷未偿还完离婚的,房产可以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由法院分割:由取得房产一方对另一方婚姻期间偿还贷款及增值部分进行补偿。剩余未偿还完贷款,由取得房产一方个人继续偿还。
  • 夫妻离婚房产分割主要有以下情况: 1、一方婚后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产,也属于其一人所有,但如果房产证加了配偶姓名的,就属于夫妻共同共有,应当平等分割; 2、如果用于购房的款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则该房产也属于夫妻共同共有,离婚时可以一人一半或者按出资份额分割; 3、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在离婚时配偶是无权请求分割的。但如果在房产证上加上了其配偶名字的,属于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离婚时应当进行分割。如何分割,由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
  • 离婚时,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增值部分应该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法院判决。如果是一方婚前个人购买的房屋,只登记在自己名下的,然后婚后还贷的,婚后还贷部分以及婚后还贷的升值部分需要双方分割。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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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我作为房产的共有人能否享有一半房产和市场增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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