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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财产分割后不配合过户该如何处理?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9-17 03: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房产分割后不配合过户的处理是诉讼离婚不配合过户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房产交易中心会协助法院办理房产过户;协议离婚不配合过户的,可以不履行离婚协议为由向法院起诉。
    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离婚房产分割后不配合过户的办法:如果诉讼离婚,对方不配合办理房产过户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房产交易中心会协助法院办理房产过户。如果协议离婚,一方不配合过户的,另一方可以以不履行离婚协议为由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过户。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
    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
    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 离婚财产分割房产一方不配合过户的解决办法:夫妻双方可以就过户相关事项再次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关机构申请调解或直接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后,当事人可以根据生效判决,请求强制过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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