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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想请问你一下,贷款欠款人已经坐牢了会不会在付利息呢

债权债务 2019-03-31 18: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只要是正常合法经营的企业,股东不会承担任何责任(已投入的股份资产除外)。企业还不上银行贷款这在正常不过,银行贷款于企业原则上也是一种投资行为,所以也必须承担风险。企业经营过程本身就是个风险承担过程,所以发生亏损等必然导致债务到期无法偿还。
    股东会与股东都不是企业的民事责任人承担主体,因为企业本身就是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主体。还是找个法律做法律顾问有利于企业经营。
  • 欠款强制执行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 追讨债务应提供什么证据
    1、借款协议或借据;
    2、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有关担保的证据;
    3、借贷双方交付、收到钱款的凭证;
    4、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
    5、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
    6、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关于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
    7、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关于证明债权凭证真实性及清偿债务的相关证据;
    8、付款付息凭证;
    9、其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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