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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刑有几种类型,具体的法律程序是什么

刑事辩护 2023-09-18 11: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附加刑的类型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判处的罚金金额应当与犯罪情节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 附加刑的种类有:
    1、罚金;
    2、剥夺政治权利;
    3、没收财产;
    4、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附加刑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附加刑,指刑法规定,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
    《刑法》第三十四条法律依据:《刑法》第三十四条
    《刑法》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三十五条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 附加刑,指刑法规定,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刑法》其特点是既能独立适用,也能附加适用。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节知刑罚的种类
      第三十二条【主刑和附加刑】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版刑。
      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三十五条【驱逐出境】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权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附加刑一般是随主刑附加适用的,但也可以独立适用。这里的“可以独立适用”是指依照刑法分则单处附加刑的规定适用,而不是随意适用。它适用于犯罪性质、情节较轻的犯罪,罪行比较严重的,不独立适用附加刑,如果需要适用附加刑,只能附加适用。
      附加刑的开始执行的时间要看附加刑的具体种类。刑法中附加刑主要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等。这些附加刑既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以附加使用。罚金、没收财产由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即时执行,驱逐出境、剥夺政治权利在主刑执行完毕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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