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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一个女没离婚,现在和另一个男的也有三个小孩了。现在以前老公告女方重婚

离婚 2019-04-25 00:3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重婚罪属于“不告不理”,即除非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诉讼,一般情况法院不会主动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 孩子由谁抚养得遵循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来定,对方有过错而且你也有能力培养,孩子判给女方的可能性大,可要求对方给付一定抚养费。   具体的孩子判决规定,因为子女在两周岁以上,所以:
      离婚家庭的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且双方同争子女抚养权的,法院应同等的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
      子女随父母中其中一方时间较长,对这一方较有感情,则孩子应随这一方生活;子女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中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或与之感情较深,也可以作为决定子女随父方还是母方生活的理由。
    法院在调节或判决的时候会考虑到这个因素,如果子女与祖父母关系较密切,那么一般判决随父方生活,相反,则随母方生活。当然这是在双方其他条件均等的情况下。
      如果某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有吸毒、偷窃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那么子女自然不适于与之一起生活。
  •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但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与下落不明的配偶离婚的,并不是都能达到目的的,人民法院适用公告离婚是有条件的。  
    (一)被告人下落不明必须是真实存在的法律事实。  被告人下落不明是指被告人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杳无音讯或者查无住址必须是客观事实,而不是主观臆断,更不能是隐瞒真实情况的虚假情况。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被告人下落不明的诉讼请求时有义务提供被告下落不明的时间和地点,以及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关于被告人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材料。  
    (二)被告人被宣告为失踪人是适用公告离婚的前提。  只有夫妻一方被宣告为失踪人,另一方才能公告离婚。被告人下落不明并不必然被依法宣告失踪。只有符合《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的宣告失踪的条件,即被告人下落不明满两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发布查找公告(公告期为三个月),仍杳无音讯的,才能被宣告为失踪人。如果被告人尚未被人民法院宣告为失踪人,原告与被告的离婚就不会被准予,原告暂时就不能与他人结婚。  
    (三)人民法院向被告送达法律文书要采用公告方式送达,并且要遵守法律关于公告期的规定。  由于被告人下落不明,因此人民法院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判决书时要用公告方式送达,需要注意的是公告离婚有两个公告期,无论是人民法院在开庭前向被告送达起诉书,还是人民法院在判决后向被告送达判决书,发布公告的公告期都不能少于60天。对于出国后失踪的被告人,公告的期限还要延长至6个月。  
    (四)被宣告为失踪人的配偶起诉离婚且符合法定程序的,人民法院可判决准予离婚,不用调解。  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依据的不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是夫妻一方被宣告失踪的客观事实,所以无须调解。  
    (五)人民法院准予离婚的判决一经做出即发生法律效力,而且不能被撤销。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因此,解除婚姻关系就会成为定局,既使被宣告失踪的公民重新出现,也只能撤销宣告失踪的判决,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是不能改变的。
  • 夫妻双方协商不成,可以单方起诉离婚,一般受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诉讼离婚的情况下,如果法官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不适合继续共同生活的,会判决离婚。对于2周岁以下的孩子的抚养权,一般法院会判给女方。
    2周岁以上10周岁以下孩子的抚养权分配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如孩子年龄、自主意愿、男女双方生育能力、经济能力、生活环境等,10周岁以上孩子的抚养权主要考虑孩子的自主意愿。
    获得抚养权的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有按月支付和一次性支付两种形式。按月支付,每月支付数额一般在支付方每月收入的20~30%之间;一次性支付则是一次性支付完孩子18岁以前的所有抚养费。
    抚养费方面双方可以协商数额,协商不成,可以提起诉讼。如果夫妻中一方存在法律规定的过错原因的,另一方可以依法请求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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