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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调解的原则是什么?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9-18 16: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肇事案件赔偿调解遵循的原则:
    1、调解自愿原则;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调解原则;
    3、当事人民事权利处分自由原则;
    4、说服和劝导为调解的基本方式原则。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交通肇事案件的赔偿调解的原则主要是全面赔偿以及公平、合理原则。全面赔偿原则指的就是对于所有应该赔的赔偿都需要赔偿。公平、合理原则则是既要保护被害人的利益,又要恰当维护侵权人的权利。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流程的规定:
    1、当事人达成一致,共同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的调解申请;
    2、达成调解一致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
    3、未达成调解一致的,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六条
    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
    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进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应当公开进行,但当事人申请不予公开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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