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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请问下,夫妻离婚可以分个人财产吗?是婚前财产。

离婚 2019-03-23 12:3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双方对于离婚都没有过错的话,财产一般都是一人一半,不带孩子的一方要给带孩子的一方按月或一次性给付孩子的抚养费。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己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夫妻个人财产是指所有权归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既包括男女结婚前的财产,也包括男女双方结婚后的部分财产,夫妻通过约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也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包括婚前个人所有的存款以及婚前为结婚所购置的用于个人使用的生活用品,普通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  
    (2)一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它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如转业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疗补助费、回乡生产补助费。

  •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根据第十七条第
    (四)项的规定,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为了尊重遗嘱人或赠与人的个人意愿,保护公民对其财产的自由处分权,如果遗嘱人或赠与人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指出,该财产只遗赠或赠给夫妻一方,另一方无权享用,那么,该财产就属于夫妻特有财产,归一方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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