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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期间发生意外,导致脚背骨裂。公司只给修养2个月就要求辞退,在治疗期间除了正常的工资保留外并未住院一天,只靠打点滴和药物治疗。上班期间发生意外,公司只给修养2个月就要求辞退,在治疗期间除了正常的工资保留外并未住院一天

合同纠纷 2019-03-31 12:5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一般来说,应该是按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发放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加班费等除外)。
    3.但在实际中,很多单位是按照底薪,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等发放,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追问或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 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①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②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③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④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⑤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2)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 ①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②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③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和计算系数确定后,便可计算出病假工资的数额。
    病假工资=(计算基数/
    21.75)×计算系数×病假天数。
    此外《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 上班期间突发疾病算不算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因此,只要具备以下两个条件,那么,上班时间应该算作工伤。两个条件分别为:“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是指:
    1、职工突发与工作无关的及并导致死亡。如果是与工作有关的疾病而导致死亡,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工伤。
    2、在工作岗位上突发与工作无关并没有导致立即死亡的疾病,但是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为工伤。
  • 一般情况下,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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